2020年福建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资本原则,是指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例如对于发起人出资瑕疵责任的规定、非货币出资的法定评估程序等。虽然《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资程序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删除,但立法者并不认为公司的资本真实到位与否无所谓,而是将查验资本是否到位的权力让渡给了发起人和章程,否则《公司法解释(三)》就不会用数条法条来强调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追责制度,公司资本的充实、确定是对公司独立人格之保护,立法者不会放弃这个根本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我国公司法贯彻了资本维持原则的要义,规定了若干强制性规范以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财产。
(1)禁止抽逃出资
有限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原则上不得抽回其股本,除非(设立失败):①未按期募足股份的;②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③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
(2)禁止折价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严格限制股份回购
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有法定的特殊情形;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公司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保持资金池的充裕
3.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实际上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必然要求。我国公司法主要对公司资本的减少作出严格限制。
【注意】须于减资决议后的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数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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