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若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的,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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