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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土地承包制

来源: 2020-02-22 13:48

土地承包制

(1)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承包地的内部调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乡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

(4)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乡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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