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
(1)兴办乡镇企业。
(2)村民建设住宅用地。
①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得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②无偿、无期限。
③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审批手续。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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