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对国有资产财务收支的审计
对国有资产财务收支的审计
(1)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2)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3)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在国有资产中,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由审计署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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