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