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身体权
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与生命权不同,身体权主要以保护人的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为目标。同时公民的身体权又与其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权是公民享有生命权与健康权的物质保证,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将不可避免地侵害公民的健康权乃至其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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