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周期
1.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今年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首次集中评选颁授。
2.友谊勋章
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二)授予标准
1.共和国勋章
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2.友谊勋章
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促进中外合作交流、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3.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巨大重要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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