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及时收监的情形
及时收监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15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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