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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提起理由的具体情形

来源: 2020-04-05 11:39

提起理由的具体情形

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没有正确地适用刑事实体法和执行刑事政策,导致定罪不准,量刑显失公正。主要表现是:

①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②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置刑不当。

③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定罪盘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④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

⑤对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使量刑显失公正。

3.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正确裁判案件的保证,如果违反,则无以保证裁判的正确作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至于影响了案件的正确裁判,亦是提起审判监锊程序的理由。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等等。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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