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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申诉的提出、受理

来源: 2020-04-05 11:40

申诉的提出、受理

1.应当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不予受理

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以下情形下亦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

(2)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査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及《若干意见》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3)最髙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申诉人仍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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