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可以复议的事项
可以复议的事项
①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②部分抽象的行政行为附带性地审查
首先是附带性地审查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请复议时,可以附带性地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进行复议。(不可单独指请求复议审查抽象的行政行为。)
部分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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