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职培•福建
国电

福建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可以复议的事项

来源: 2020-04-09 10:45

可以复议的事项

①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②部分抽象的行政行为附带性地审查

首先是附带性地审查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请复议时,可以附带性地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进行复议。(不可单独指请求复议审查抽象的行政行为。)

部分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职培微信公众号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CLZP66
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