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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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起的起因都具有“现实性”。正当防卫的行使要求具备“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产生需要“存在现实的危险”。
2.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在这一点上,二者具有高度一致,均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或正在发生的危险”,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既可以为自己、为他人,也可以为国家和社会利益。
3.行使的时间都是“正在进行时”。正当防卫的时间是“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则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二者都不允许事前和事后行使。
4.均存在“过当”的情形。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叫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大于所保护的利益”,叫避险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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