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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实施意见

来源: 2019-01-12 13:08

 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0〕40号),结合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战略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培训,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强调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达到100%,基本落实区县(自治县)部门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制度,将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轮训一遍。建立起开放有序、充满活力、富有实效的公务员培训机制,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有机统一,与直辖市建设相适应,与学习型机关建设相配套,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努力促进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培训全面均衡发展。
 
二、培训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知识的培训,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史和国情市情的学习。充分利用红岩干部培训基地和重庆丰富的革命传统教育资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公务员头脑,引导公务员加强党性修养和公仆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和创新服务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科学发展观理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线,从优化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出发,重点抓好发展改革、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培训。帮助公务员进一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认清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思路和方法,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行政综合能力。深化宪法、法律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等与依法履职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行政要求和意识,规范公务员履行职责行为。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公共管理、哲学、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学习,加强国防教育、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等专项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
 
(四)公务员职业道德。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和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培训。研究制定《重庆市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职业道德培训长效机制。
 
三、重点项目
 
(一)继续抓好四类培训。以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制定培训大纲,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标准、时间和方式等,不断深化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 “四类”培训。初任培训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宣誓”的要求,试用期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学时,“红岩精神”、人民满意公务员现身说法、“三进三同”实践锻炼要作为初任培训常设课程。任职培训要注重提高参训率,晋升处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不少于250个学时,晋升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不少于125个学时。专门业务培训要注重前瞻性、实用性,努力使公务员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在职培训要按照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的要求,以加强知识更新及胜任岗位履职能力为重点,继续举办行政能力大讲坛、对口培训、能力提高培训、适应性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
 
(二)着力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着眼于市情,将培训重心下沉,以培养守信念、重品行、有本事的高素质基层公务员队伍为目标,每年培训1.5万名基层公务员,五年内轮训一遍。按照“提升科学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对乡镇、街道、执法一线等公务员队伍分别开展专项培训。乡镇公务员培训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突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群众工作等专题;街道公务员培训主要针对发展地方经济、强化街道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等内容进行;执法一线公务员主要开展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培训,着重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继续选送万名基层干部到市内有关高校系统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
 
(三)继续开展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依托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围绕重庆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做好东西部对口培训工作,促进我市公务员进一步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在公务员培训的内容方法、组织管理等方面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动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每年举办2期对口专题培训班。
 
(四)深入推进公务员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研究相关学习政策,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倡导公务员在职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学历学位结构,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公共管理人才。
 
四、培训管理
 
(一)创新培训方式。切实保障公务员培训的权益,履行公务员参加学习的义务。以脱产集中调训、自主选学、网络培训为主,并加强培训实践锻炼,有计划地安排公务员到条件艰苦和群众需要的基层去锤炼作风、增长才干、砥砺品质。根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和培训专题,深化市内学习、市外考察“两段式”培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和实效性。努力满足培训者的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需求,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二)建立培训计划生成制度。全市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把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根据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设计培训项目。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施教机构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生成充分满足各类需求的培训计划。
 
(三)实行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制订培训计划,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牵头部门申报审批。市级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批;区县(自治县)除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党政干部以外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计划,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批。未经审批的培训计划,其学时和学分不得计入个人培训档案。
 
(四)完善培训施教机构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质认证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制度,对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对资质优、管理好、信誉高的社会培训机构,经审核同意后可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管理,依托行政院校和市内有关高校建立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公务员培训基地,逐步建立功能完善、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管理体制。
 
(五)强化培训质量评估。根据各类培训的特点,研究制定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及标准。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重点针对各类公务员培训计划的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和培训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是否继续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在全市普遍推行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做到“凡训必评”。
 
五、基础建设
 
(一)加强培训理论体系建设。围绕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加强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探索公务员培训的自身规律、特点,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培训工作。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要会同各级行政院校和其他施教机构,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培训的需要,结合重庆实际,形成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五个重庆”建设、现代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优秀传统文化、“红岩”精神、案例教学等七类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编写一批对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有重要帮助并具有重庆特色的培训教材。
 
(二)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训和评价机制,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和引导优秀师资参与公务员培训,探索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充实完善“重庆市公务员培训师资库”,逐步实现“专兼结合、种类齐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模式。到2015年,力争入库师资达到1000人。
 
(三)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根据“十二五”公务员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和各区县(自治县)公务员管理机构、队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到重庆行政学院、国内知名高校、沿海发达地区和国(境)外进行培训,学习先进的培训模式和前沿的培训理念,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举办 2期“提高培训管理者能力专题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争取五年内全市所有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都参加至少一次综合业务培训。
 
(四)加强培训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建设公务员培训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和公务员培训信息库,努力打造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培训信息化平台。制定出台自主选学实施办法和学分制管理办法,扩大全市公务员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的自主权,逐步形成开放、兼容、共享的公务员培训信息化管理模式。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各级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做好整体规划、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本实施意见的中期检查和五年工作的总结评估,确保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形成由市委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市级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业务指导;市级各部门负责协助完成本部门的培训任务,组织实施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各区县(自治县)负责制订行政区域内培训规划计划,负责行政区域内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
 
(三)落实激励约束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考核制度,做到“凡进必训、凡晋必训、凡训必考”。强化培训结果使用,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登记、考核、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对于学习培训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职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晋升前未达到任职培训要求的,须在晋升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力争用五年时间做到“不经培训不任职定级、不经培训不晋升提拔,不经培训专门岗位不上岗”。
 
(四)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体制。将公务员培训经费纳入全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提高。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优先保证重点项目,促进培训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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