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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

来源: 2021-11-24 16:51

一、如何区分医疗事故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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