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第十一条【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解读:第十一条【公司的章程】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的章程规定。
一、 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二、公司章程的作用,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二是对公司外部人员起着公示的作用;三是公司章程是政府进行管理的依据之一。
三、公司章程的效力
1、章程对公司的效力,章程对公司的约束力表现为对内约束力和对外约束力两个方面,对内约束力,集中地表现为章程对公司内部的组织和活动的约束力;对外约束力则表现为章程对公司自身行为的约束力,具体表现为对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影响,尤其是公司的经营范围方面。
2、章程对股东的效力,确定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首先需要界定股东的范围。公司章程对股东的约束力,是针对公司成立时及之后具有股东身份的投资者而言的。公司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实体,作为自治规则的章程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同。在公司成立之后,无论是何种方式取得股东身份,都是以承认公司章程为前提的,加入行为本身就意味着承认公司章程。
3、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是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公司事务的执行和监督,在公司的组织和活动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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