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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管辖和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 2017-08-15 15:30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管辖

  1、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局登记。

  2、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由分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 《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国有股权管理批准文件(含国有股权的提交);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9、《指定(委托)书》;

  10、《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找法网律师提请您注意:如果是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目的,应提交《承诺书》项。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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