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医生处方自购药物所发生的纠纷如何处理?
所谓处方药,是指一些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领取的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控制的药物。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l0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物指可以根据购买者的需要,在正确的指导下销售、购买的某些药。由于自购药物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产生出来的药害纠纷赔偿事件也逐渐增加。
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不得对处方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如果药品销售者非法销售处方药给药物使用者造成药物不良反应或其他相关损害,使用者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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