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过度维权
摘要:医疗事故的发生,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或者患者死亡的,患者一方的亲属大多数都会悲伤,激动,因此有可能会做出一些过度维权的行为,那么什么是过度维权呢?怎样的维权才是不过度的呢?
属于过度维权的十大行为:
(一)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围攻医疗机构滴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在医疗机构内采取打、砸、抢等手段损坏公私财物;
(三)非法限制或采取纠缠等手段变相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守尸守灵;
(四)采取静坐、示威等手段非法占据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医疗机构、聚集阻断医疗急救通道或者公共交通;
(五)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拉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张贴大字报等:
(六)抢夺尸体或者不按规定存放尸体,阻挠、妨碍相关部门依法移离存放、处理尸体;
(七)在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堵门闹事;
(八)抢夺、窃取或者故意毁损医疗文书、医疗物证;
(九)组织、雇佣或煽动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制造事端;
(十)其他扰乱医疗机构和社会正常秩序滴行为。
以上行为不仅维护不了自身的利益,还可能会因为过度的维权而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导致自身违法,因此,我们在寻求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是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让对方败倒在法律的脚下。
医患双方应采取的四种可行性的解决办法:
(一)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医疗机构所在的滴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滴,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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