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回避制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所采取的一项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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