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纠纷率同比下降69.2%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09年2月1日挂牌成立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已接待当事人来访、来信、来电咨询1592件次。其中,通过说服疏导,使纠纷得到化解的有448件次;受理调解338件,调解完结283件,占受理总数的83.7%,调解成功249件,成功率为87.9%;且在已调解成功的纠纷中,协议履行率达100%。
天津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2009年天津市医院纠纷率和保险赔付率同比分别下降69.2%、68.7%,医疗秩序明显改善,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和谐的医患关系正在逐步形成。
据了解,引入医调委机制,是《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草案)》中两大创新之一,医调委属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依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医调委隶属于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接受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领导,与卫生系统没有隶属关系,与保险公司没有利益关系,保持独立第三方地位,充分体现人民调解的群众性和公正性。
为了确保医调委取得实效,天津市狠抓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过硬的医疗纠纷调解员队伍,制定并完善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内设工作部门和岗位职责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独立第三方地位,充分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医调委不仅承担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的职能,还肩负着防范医疗纠纷的责任。
在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中,医调委主动调查核实,依法维护患方合法权益;同时,医调委也始终坚持无过错不予赔偿的原则。截至目前,天津市有6起医疗纠纷经医调委调查核实,认为医方无过错,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维护了医方的利益,患方对此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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