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新政策实施
从9月1日开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将正式实施。
浙江省医学会副秘书长郑凯航介绍:总体上说,新《办法》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者、鉴定的时限和程序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原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组织,鉴定专家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的时间也没有明确的限制。
新《办法》规定,鉴定由作为学术团体的各级医学会组织。医学会在收到委托方的申请后,5天之内要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在10天内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医学会。材料收齐后45天内,医学会必须提交鉴定报告。一般情况下,整个医疗技术鉴定要在2个月内完成。
鉴定专家这样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地市医学会进行。如一方不服首次鉴定的结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医学会进行再次医疗鉴定。
无论是首次鉴定还是再次鉴定,都必须在当地医学会主持下,从当地医学会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等数量的专家进行鉴定。医院和患者都不能自行确定鉴定专家。但在抽取专家前,医患双方要求部分专家回避的,可以提出来。
全省652名专家入选专家库
根据《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们必须是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医疗技术专家组成。入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条件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和便民,这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五个原则。我省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已基本建立起来,共有专家652名。这些专家是经单位推荐、本人同意和医学会审核后确定下来的。
单方申请鉴定不予接受
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在与医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但如果只是患者或者医院单方愿意申请鉴定,则必须先到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
同时,新《条例》还对于医疗单位的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医疗单位的义务包括为病人复印病历并解释,对事故发生的现场事物进行封存和起封,如实告知病人病症诊断结果、治疗手段措施及在实施医疗手段前告知医疗风险等,这些都将对患者更有利。因此,只要在时效期内,在新《条例》实施后,患者如果对初次的鉴定结果不满意,都有权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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