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患方的三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发一年多来,江苏省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上升了30%,事故率增加约20%。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李少东分析说,医疗纠纷数量和事故率的上升,说明患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另外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范围,把原来不属于医疗事故 的医疗缺陷、医疗差错纳入其中,也导致纠纷数量和事故率的上升。
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家属应该怎么办?李少东说,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患方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应当在场;对已死亡的患者,在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尸检。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对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法院已经调解或判决的,执行调解或判决的标准。
李少东说,上述三种途径是对患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中权利的充分尊重,患方要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力收集有关证据,并选择三种解决途径之一,按有关程序去处理。如果不依法办事,而是采取聚众闹事等简单的办法去处理,医患双方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害,同时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也会损害其他患者的利益,还有可能被他人所利用,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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