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医疗事故重在预防,《条例》规定了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主要有:
(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与遵守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制定了系列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医疗机构应该加强系列法律规范的培训,注重道德规范的教育,广大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作到依德行医与以法行医.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控,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条例》加强了对病历的管理,卫生部并制定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有些医患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患之间缺乏沟通,知情同意是加强医患沟通的重要措施,也是国际医学界的常规做法.因此,在医疗活动中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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