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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人生第一份劳动合同

来源: 2017-08-26 22:10

  又到一年毕业季,一股找工作的热潮拉开帷幕。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的应届毕业生正在为找不到工作而焦急,为了有个栖身之所,就匆匆签了劳动合同,但对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所以,当你在忙着找工作的同时,千万不要忽略了劳动合同,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看清有关试用期条款内容,谨防合同骗局和陷阱,签好你人生的第一份劳动合同。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签约是一项法律行为,需要严肃的对待。对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大学毕业生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在签约之前,与用人单位的洽谈非常重要。很多毕业生因为刚刚踏出校门,没有社会经验,不懂得与人交流,内心发虚、羞于启齿,所以对方的合同内容也只是糊里糊涂地了解。一方面,担心自己太过啰嗦,会不会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另一方面又觉得合同太长,看着费事,囫囵吞枣似的随手一翻就下笔签字。可是,这是为自己找工作,一定要抛开自身过于沉重的思想包袱,对用人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到心知肚明。

  除此之外,试用期里的相应规定是毕业生一开始工作所要面临的事情。《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和劳动合同相挂钩,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薪资不得低于正式录用期间的80%,并且在试用期内获取的薪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也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如果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不得以岗位变动为由,每变动一次就设立一次试用期。

  注重细节心明眼亮

  大学毕业生对合同内的六个细节需要格外注意,分别是合同里的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清晰;试用期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规定是否缴纳"五险一金";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与实际工作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做到心明眼亮。

  其次,一些高科技企业或者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单位,在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往往会事先拟定一个保密条款,约定劳动者在离开该单位后,不得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保护单位商业秘密事项的条款,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考核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录用条件也要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要说明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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