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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管制保留缓刑的理由分析

来源: 2017-08-27 22:09

  摘要:缓刑管制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刑罚功能已经相互重叠。在司法实践中,判处管制刑的情况微乎其微,而缓刑又被广泛适用,在此建议废除管制,保留缓刑。

  缓刑与管制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刑罚功能已经相互重叠。在司法实践中,判处管制刑的情况微乎其微,而缓刑又被广泛适用,在此建议废除管制,保留缓刑。理由如下:

  1、管制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复存在。管制创建于我国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主要是针对怎么改造反革命分子而创立的制度,是对敌专政的武器。现如今,新中国成立已61周年,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年产生管制的社会环境荡然无存。

  2、废除管制不影响刑罚功能。一是从两者的相似点来看,刑罚功能绝大部分是相同的,差别仅仅是管制多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一项,其功能完全可以由缓刑与剥夺政治权利替代。二是管制相比缓刑更软弱无力,更容易出现脱管漏管,影响刑罚的威慑力。

  3、废除管制不影响我国刑罚体系。刑罚规定的监禁主刑已经很完整,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多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多20年,再往上是无期徒刑至死刑,从拘役到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再到死刑各期限环节衔接紧凑。管制虽为主刑,但是却是监外执行,加上刑法又确立了缓刑制度,综合比较管制不如缓刑。废弃管制刑罚,反而使我国刑罚体系更加科学,更加严谨,体系更加明朗。

  4、废除管制有利于缓刑的发展。综上所述,两者基本上只存在名称上的差别。但是管制已进入发展瓶颈,难有发展前景,而缓刑确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在我国缓刑的相关制度已比较完善,也符合时代发展潮流,不如弃之而专心发展和完善缓刑制度。现我国正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先进模式,大力推行社区矫正制度,逐步完善监外执行罪犯的服刑改造工作。而社区矫正制度与缓刑都来之于英美法系,与缓刑一脉相承,社区矫正可以更好地完成刑罚的执行,将来还可以将监外执行罪犯都由社区来完成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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