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操“旧业” 盗窃电缆再获刑
9月17日,彭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两80后男子盗窃电信电缆线并销赃于万某处一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甲、阿乙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阿甲、阿乙赔偿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财产损失。
据了解,被告人阿乙29岁,曾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因盗窃电缆线被判处两次有期徒刑,今年2月刑满释放后,于4月和阿乙3次爬上电桩,用钳子剪断中国电信电缆线取铜芯线销赃,造成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今年4月至5月,被告人阿甲单独采用同样方式盗窃2次,其盗窃所得铜芯线均被销往被告人万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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