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赡养担责欲毒死婆婆 一媳妇犯罪未遂被判刑
因婆婆的赡养问题,儿媳妇竟然欲用农药毒死婆婆。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该院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5年2月24日晚,被告人林某因其婆婆王某(女,84岁)的赡养问题与丈夫谢某发生争吵,次日早晨因此事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林某认为王某死了就没有那么多麻烦事,遂想用农药毒死王某。上午8点多,被告人林某用红色塑料袋装了两瓶农药(其中一瓶是冲杀牌,已使用,剩下少许)先到王某居住的老房子附近的农田里浇菜,后到王某居住的老房子时看到王某在吃饭,便拧开冲杀牌农药的盖子后骗王某拿补脑汁给她喝。王某闻到农药的臭味闭上嘴巴不肯喝,被告人林某将农药强行灌进王某的口中,见农药瓶空后带着农药瓶离开现场,在途中将农药瓶丢弃。后王某到门外呼救,经及时抢救脱离危险,造成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被害人王某呼救、及时被抢救,属被告人林某意志意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在第一次接受询问时为了掩饰其犯罪行为作了虚假供述,直到侦查机关调查发现其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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