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抢劫 也是犯罪
唐某、刘某买刀预谋抢劫,虽然还没找到抢劫对象,但也构成了抢劫罪。昨日,金牛区法院分别判处唐某、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唐某、刘某中学毕业不久便来蓉打工,但一直未能找到固定的工作。今年3月6日,两人买了西瓜刀、水果刀准备开辟新的"财路"。晚上8时许,二人来到金牛区金牛乡游荡,准备寻找穿着富丽的中年女性进行抢劫。但两三个小时过去也没有发现合适的目标。晚上11时 ,两人搭出租车准备"转战"其他地方。车行至金牛宾馆附近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唐、刘二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唐某、刘某在接受讯问时交代了自己带刀预谋抢劫的事实。
据该案主审法官王萍介绍,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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