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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来源: 2017-09-05 23:02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2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40万)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详细量刑标准: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刖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20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三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五年以上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

  (2)职务侵占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侵占的;

  (4)多次职务侵占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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