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应尽快完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 2017-09-16 15:47

 国家赔偿制度源于民事法律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民法的精神、理念具有概括性、扩张性,民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对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作用具有补充性。所谓的补充性,是指适用民事法律的条件必须是在国家赔偿法没有加以规定的前提下,才有适用民事法律规定的可能性。进而言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民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必须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空白处的填补,适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必须是在国家赔偿法未作禁止性规定或不违背国家赔偿法立法宗旨的前提下。如果国家赔偿法明示排除的或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立法宗旨的,当然不适用民法的规定。

  当前,完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我国应尽快出台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尽快改变我国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立法无据的现状。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应借鉴参考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立法形式上,笔者认为,可在附则部分笼统的加上"除依本解释规定外,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方式可以节省立法资源,也更具灵活性,能适应社会发展而适时调整,能更加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