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行为能力人出事责任怎么分?
完全行为能力人出事责任怎么分?
我的妹妹在大年初一的时候,将他们相处一位挺好的朋友叫到家来一起吃饭喝酒,他们好几家在一起相聚。但这个叫李三的人没有结婚也没有父母,他现在三十三岁,我妹妹怕他晚上饿着就把他也叫来了,但是晚上九点多钟他回的家,没有想到他去给别人家去烧房子(别人家住的平房,不在家过年怕屋子冻)在开门时没有打开门,就在门口睡着了。他家住了个长工找到了他,扶回家让他睡了,等第二天(初二)别人家去请他吃饭时,发现他的手和腿都冻伤了,马上找人就把他送到了医院,现在医院救治,但医生说他的右手得截肢的。我的妹妹现在非常的上火,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责任,如果有的话得负多大的责任。
律师解答:
你不必担心,事实如你所述的话,你的妹妹没有责任。那个人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已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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