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酒瓶断裂刺伤人 酒厂被判担责任
【损害赔偿】酒瓶断裂刺伤人 酒厂被判担责任
6月11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泗洪县双沟家酒厂赔偿原告黄贵芳医疗费等费用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26日傍晚,黄贵芳在自家楼下杂货店内与店主顾老太闲聊时,村民老杨前来买了一瓶泗洪县双沟家酒厂的"双酒春"白酒。因顾老太和老杨都是老年人,无法打开酒瓶,黄贵芳便帮助老杨开瓶。不料,黄贵芳用力拧瓶盖时,酒瓶颈部突然断裂,尖锐的断口刺入右臂,导致严重受伤,不得不住院治疗多日。
今年初,黄贵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沟家酒厂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6万余元。
庭审中,双沟家酒厂没有提供其所生产的酒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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