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学校管理不到位学生致伤拒不赔 校长被拘
【损害赔偿】学校管理不到位学生致伤拒不赔 校长被拘
2007年8月20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刘振申请执行河南省泌阳县花园乡禹庄小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依法对河南省泌阳县花园乡禹庄小学校校长张晓春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
2006年申请执行人刘振放学时与同学禹某某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造成申请人脾破裂,并进行了切除手术。由于禹庄小学校管理不到位,河南省泌阳法院依法判决该校赔偿申请人刘振5878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泌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该校校长张晓春做工作,但张晓春表示不服判决、没有履行能力。泌阳法院又对其进行传唤,其拒不到庭。
经法院查明,该学校经济并不困难,却以不服判决为借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经法院多次做工作无效后,法院遂做出以上决定。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