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环境损害】行人掉进无盖窨洞受伤 建设局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2017-09-16 23:54

  【环境损害】行人掉进无盖窨洞受伤 建设局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行人掉进无盖窨洞受伤,当地建设局在养护、维修城市道路方面存在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9月10日晚,福清市民阮某下班回家途中,经过永兴路段时,由于该路段上一窨井无盖,阮某一脚踩空跌倒,导致前尿道断裂,住院治疗40天,花去医疗费上万元,至今尚未痊愈。同年12月,阮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清市建设局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市中级法院查明,事故窨井属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管理的城市道路上的设施,该窨井位于非机动车车道上,长期无盖。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才加盖了水泥板盖。

  法院审理后指出,根据我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负有养护、维修责任,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其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法院认为,本案中,福清市建设局作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负有养护维修责任的城市道路上的窨井长期无盖未能及时维修,存在明显的维护、管理上的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福清市建设局赔偿阮某各项损失共计23000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