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行人掉进无盖窨洞受伤 建设局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行人掉进无盖窨洞受伤,当地建设局在养护、维修城市道路方面存在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损害】地砖当墙砖用半夜下"砖雨" 房客被砸伤索赔近10万
24岁的冯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一公寓租了一套房子,结果半夜墙上的瓷砖大块大块地往下掉,砸得冯某鲜血四溅,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鼻骨骨折。为此,冯某将房东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疤痕整形费等近95000元。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冯某起诉称,2006年2月,原告与朱某签定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租住朱某位于杭州市风起东路景秋公寓的房子。当时朱某未告知其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2006年10月16日凌晨四点多,冯某在熟睡时,突然墙上贴着的瓷砖大块大块往下掉,合计6块瓷砖,砸在冯某的脸部和头部,砸得他鲜血四溅。冯某说,当时,朱某不肯送其去医院,但其身体又不便,最后只得求助110到医院急救。后来,经冯某及其父母和凯旋街道的多次劝说,朱某交清了16天的住院费,合计7317元,医院这才让冯某顺利出院。
冯某说,朱某出租给其的房屋是朱自己请违规装潢公司盲目施工装修的。施工单位没有把墙面的涂料做任何清理,就直接把60厘米见方的地砖铺到墙上,这种分层墙面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朱某作为房东没有监管,为了减少装潢成本才会引起对他的严重伤害。冯某认为,朱某应承担其事后的一切费用和经济补偿。故请求法院判令朱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破相赔偿费、日后病发症)8万元,疤痕整形费1万元,住院16天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近1300元,以及父母在杭照看朱某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近3500元,合计共近95000元。
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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