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被追尾也要担责吗

来源: 2017-09-17 00:14

  读者成军咨询,他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生故障,当时他停靠路边检查,并在车后50米处设置了简易的警示标志,但还是被一辆快速行驶的轿车追尾,导致他受轻伤、两车变形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判定他也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请问,已设置警示标志被追尾,不是由对方负全责任吗?

  造成追尾事故除了对方的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车速之外,还有其它很多方面的因素,例如:读者成军在故障车后设置的警示标志是否有效、是否开启了报警闪光灯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因为读者成军当时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故障,警示标志的设立还应当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所以,为什么事故责任认定读者成军要负次要责任,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王汉红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