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代理词(二)
4、车辆损失费:90000元。
5、家属所花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共计3000元。
6、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以上六项合计共441728.98元,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被告方共应承担220864.49元。
原告代理人:沈英华律师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注:近日法院已作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沈律师代理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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