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一、案例导入:
小张的车子挂靠在某家负责办理货车营运证和保险的公司,平常靠路边守点拖货。某天接了笔拖沙子的生意,结果因为是晚上仓库没有灯,灰大,小张上去取下栏杆,为了方便他们装货,结果不小心摔伤了腰,住院花了五万多,老板不愿承担医药费,小张挂靠的公司也以车子未启动为由说商业险没法报。他们都没有任何责任吗?谁该负责呢?
二、案例分析------他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只能基于劳动关系、侵权、为他人权益自己受损害三种情况: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小张与公司之间只是挂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派遣关系。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张上车下栏杆摔下来的事故,他人并不存在过错,因此他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小张并不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自受到人身损害,其实小张的行为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自己的权益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此,他人对其的人身损害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案例中的小张要是想要赔偿,只能跟仓库老板协商,因为其没有符合他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况,无法获的法律上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对于损害赔偿我们知道他人需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三种,但对现实生活的事件还是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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