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实验课上发生人身损害
如因器材放置不当或在险象环生场合布置不同的体育活动等学校存在管理过失,则与致害人、受害人形成混合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学生在进行危险的化学实验以及在给学生安全指导过程中,若损害系实验设施的瑕疵或教师管理、教导不当所致,则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若损害系由于学生本人突发、未被同意且教师无法预见的行为引起,则一般应认定学校无过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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