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房产销售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犯罪
近日,乐陵经侦大队接到群众王女士报称:自己在XX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120平米左右的住房,在购买过程中该售楼处的售楼工作人员自称是李小姐的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能给王女士提供好楼层为名向其索要5000元的好处费。民警接到举报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人为争取较好的商品房购买机会或优惠条件,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售楼员,也有一些售楼员索贿现象,一旦购房者最后没有达到相应的优惠价则找开发商理论,甚至集体要求退房或者上访,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楼盘建设初期,由于资金运作困难,急于售楼回笼资金,但又没有取得预售商品房许可,便让售楼员以内部认购、办理贵宾卡等变相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这些售楼员利用掌握房源和优惠政策的优势,用少量订金预留出一些户型好、朝向好的房源握在自己手中,伺机向购房人索取贿赂。还有一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借此机会,压价销售商品房,并从中收受好处费或赚取差价,从而使公司蒙受损失。
警方在此提醒有关部门应督促售楼企业规范售楼制度,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堵塞漏洞,防止售楼员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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