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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犯罪案例解读

来源: 2017-09-20 09:57
很多人会搞混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两者似乎看起来很相似,都是侵占了单位的财物,但是两个罪名之间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主体要件问题。职务侵占罪中侵占的财物可以是单位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是单位的流动资产,如本案例之货款。以下为你解读这一案例。
  一、商业犯罪案情
  黄x盖,台湾人,2003年经黄x祖介绍把大陆的生意从福建转移到了武汉。双方约定黄x盖出资60万元,黄x祖以技术连带人际关系作价40万元入股。公司成立不到一年,俩人出现了较大的裂痕。2004年3月,黄x祖私自将公司一批货物发出后将相应的货款10万元放进了个人的腰包。不久,黄x盖就发觉了此事,开始黄x祖死活不承认,但终于因黄x盖有证据在手而只得承认,但以公司中有其股份为由仍不肯将相应的货款交出。迫不得已,黄x盖只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黄x盖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呢?
  二、商业犯罪分析解读
  1.黄x盖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黄x祖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不管是普通员工,还是经理或股东等,只要是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呢?
  (1)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职务侵占罪,通俗地说就类似于非国有单位的"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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