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
项目 分公司变更登记
名称 其中(子项目名称):经营范围变更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流程 窗口审查、受理、核准发照
申报材料 (1)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收费100元,补(换)证照50元,执照副本10元。
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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