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关于修改《关于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选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2017-10-15 14:39

 各有关单位: 







二、对《若干规定》第四条"其他规定"第1款"候选的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中,修改第(2)项条件,增加第(4)项条件,内容如下: 
(2)承接拆迁评估业务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4)参加共同选定和抽签选定的拆迁评估机构分为两个序列: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














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候选评估机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单位委托书,以备查验。
6、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抽签选定拆迁评估机构: 
(1)原选定的评估机构其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被吊销或已过期的; 
(2)评估机构被处罚暂停拆迁评估业务,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第一序列:列入第一序列的为南京市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内的,且在职拆迁评估人员达到5名以上(其中须有3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并全部经过本市拆迁评估培训取得上岗证的拆迁评估机构。拆迁评估机构所属拆迁评估人员必须具有江苏省或南京市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且已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费。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