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办
请各地于今年11月20日前,将2004年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送省建设厅、
间,其上报时间为今年12月底前。
1、《四A省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七日
四川省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
的通知》(川府发[2004]3号)精神及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制
二、本办法所称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是指对2004年至2010年城镇
规划。
本办法所称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是指纳入中长期规划的每一年度的城
三、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
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凡不符合上述规划的,不得列入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
一五"计划的要求。
确控制指标。编制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按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实
资计划、城镇建设计划及产业政策相协调。
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编制。各地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
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
的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划、与本地经济和社会
员会审批。设区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本级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后的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应报同级人大常委
七、各市、州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当在当年1月底前送审。各年度的
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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