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与土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根据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与土地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程序
(一)征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程序与要求
1.办理程序
(1)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申报房产测绘:
(2)建设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3)建设单位领取房屋初始登记证:
(4)交纳维修基金:
(5)拆迁安置对象申领房产证。
2.办理要件
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证明:
(10)经市建设局审核通过的拆迁安置明细表;
(11)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12)房屋测绘成果。
拆迁安置对象申领房产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安置协议;
(3)差价发票;
(4)初始登记证:
(5)申请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7)差价部分契税完税证明。
按标准交费:
建设单位申领初始登记证:登记费40元/套。
拆迁安置对象申领房产证:登记费40元/套、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共有权证10元/证。
其他所涉及的维修基金、税费、测绘费,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收取。
(二)征地拆迂安置房土地证发证程序与要求
1.办理程序
(1)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申请划拨用地手续;
(2)建设单位申领整宗地初始土地证;
(3)建设单位申请土地单项验收和土地分割登记;
(4)拆迁安置对象申领土地证。
2.办理要件
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申请划拨用地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用地单位供地申请;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定点图(原件);
(5)项目总体平面图。
需缴纳规费:42.64元/平方米,其中,土地用途变更费2元/平方米,土地管理费10.64元平方米, 土地有偿使用费30元/平方米(若为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或安排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用地的,该项费可减免)。
建设单位申领整宗地初始土地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立项批文(原件);
(2)规划定点图(原件);
(3)供地批文及有关法人身份证明等。
需交纳费用:
(1)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内11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
(2)测量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提供。
建设单位申请土地单项验收和土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综合验收通知;
(2)划拨用地批文;
(3)规划定点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正本;
(4)拆迁安置清单(由拆迁安置主体盖章确认);
(5)房产实测函等。
需交纳费用:免费
拆迁安置对象申领土地证需提交材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
(3)拆迁安置协议或安置协议;
所需费用:登记费18元/户。
二、多方协作配合
征地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主体,是规范推进征地拆迁安置房办证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程序,完善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安置审核等手续,为拆迁安置户办理房产证与土地证创造条件。
征地拆迂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和产权申请人(拆迁安置对象)应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办理房产证与土地证。
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离不开征地拆迁安置对象的支持,在办理征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土地证过程中,市相关部门应热忱服务,高效办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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