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戴了6年“精神病”的帽子
提要:她本是一个正常人,因和医务人员发生争执,怒骂护士,被医生组织保安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和真正的精神病人同吃、同住、同睡,还被强制灌药治疗。这恐怖的生活给她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是精神病患者,她变卖家产四处奔走,历时6年才等来正义的判决……
A
怒骂护士强行被送精神病院
今年43岁的吴某是厦门市湖里区高崎社一名普通居民,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公司上班,老公林某是一家工厂的门卫,两人的工资虽然不高,但是公司给交社保费,她感到满足,生活平静幸福。
2003年8月26日,吴某因慢性腹泻住进了厦门市第二医院,虽然病情得以控制,但是她发现自己的乳房挤压后有米黄色的透明乳汁溢出来,医生没查出原因。9月12日,吴某转院到了厦门市第一医院,医生说她血泌乳素高,应当住院。
住院第一天,吴某被安排在靠窗户的一张床位。两天后,护士突然要她换床。她难以接受,和护士吵了起来。吴某的态度令护士很恼火,却又无可奈何。之后,她又和护士们为吃药、打针之事发生了几次小摩擦。
10月20日一大早,医生来查房,对吴某说:"你明天可以出院了,回家休养吧。"她显出为难的神情:"医生,我一个人不好办理出院手续,等我老公请好假我再出院行不?"医生没同意,临走时再次叮嘱她第二天要出院。
晚上,林某来看妻子,吴某和他商量,打算推迟几天出院。第二天上午,医生来查房,发现吴某一点出院的动静也没有,就催她说:"快去办手续,10点半之前出院。"吴某赔着笑脸说:"我老公实在没时间,等他请好假来办手续我就出院。"
大约又过了十几分钟,几个护士来到病房。"吴某,你的病都已经好了,还在这不走干吗呀?""我们这又不是宾馆,你占着床位,别的病人怎么住进来?"叽叽喳喳你一言我一语数落她。吴某不理她们,走到走廊,想躲个清静。护士们跟在后面继续说她,她非常烦躁,无名火"噌"的一下冒了出来:"催、催、催,催什么催!谁说我病好了?在这里住了这么多天,病没治好,气倒受了不少!"
就在吴某情绪非常激动的时候,有一个手拿针管的护士试图靠近她,她坚决不从:"你要给我打什么针呀?我不打!""如果你不乖乖打针,我就让她们按住你打。"护士威胁道。吴某一听,胸中的怒火燃烧得更加凶猛,她口不择言:"如果按着我打针,我起来后就打死你们!"
吴某的表现让医生很头痛,他们决定将她转到厦门市仙岳精神病医院治疗。
下午两点多钟,吴某还未平静下来,只见医院的保安面无表情地走过来想抓住她。她使出全身的力气拼命反抗,在一推一搡的拉扯过程中,她不小心碰倒了心电图仪,只听"嘭"的一声,机器摔坏了……
正在厂里上班的林某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你妻子精神失常了,快点过来吧。"林某一听,也顾不得厂里的规定了,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医院,只见两个保安一边一个将吴某牢牢地抓着,从住院大楼的台阶上往下拖,而她大声地哭喊着:"你们放我出去,你们放我出去!"林某立刻跑过去,对他们说:"你们不要抓她,她是我妻子。"可两个保安根本不理会他,将吴某生拉硬推到120救护车上,不知所措的林某也跟着跳上了车。
B
强行治疗恐怖手段不堪回首
车子很快开到了仙岳医院,在办住院手续时,医生让林某签字,林某说什么也不签。"你妻子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就说明你妻子是正常人,正常人砸坏东西是要赔的,你要赔八九万啊。"
八九万?林某倒吸了一口凉气,妻子这段时间住院已经花了好大一笔钱,再要八九万,他上哪里去弄?那就先签字,把钱省掉,过几天把她接回家不就行了。他违心地签了字。
林某回去后,左思右想觉得不对劲,妻子住在精神病院里,说不定真会被治成精神病。他决定第二天就去把妻子接回来,哪怕要赔那个昂贵的心电图仪器。第二天,林某早早来到仙岳医院,坚决要求让妻子出院,但院方根本不理会,把他晾在一边。
吴某不甘与一群精神病人共处一室,她对着医生大喊:"你们再不放我出去,我就要把你们的东西全部扔到外面去。"医生一听,马上叫来几个人把她绑起来,然后拿来药逼迫她喝。更让吴某想不到的是,在这里吃饭不用碗,却用一个铁盆。她不敢吃这样的饭,医生将她的头压到铁盆里,逼她吃。她坚决不吃:"你们是坏人,不是好人,一群披着羊皮的狼,为什么这样惩罚我?"医生拿来一根竹竿儿,不吃就打,她只有流着眼泪将这份屈辱的饭吃了下去。
就这样,吴某被仙岳医院强行"治疗"了22天,在林某三番五次的强烈要求下,医院终于为她办理了出院手续,总共花去3400多元钱,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在丈夫的搀扶下,吴某噙着眼泪离开了这个让人恐惧的地方。
C
据理力争 抗争6年迎来曙光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吴某被送进仙岳医院治疗的事,像长了翅膀似的,大街小巷的熟人都知道了。几天后,她梳妆打扮一番去上班,刚进厂区大门,就被告知她被辞退了。失去了工作就断了经济来源,只靠老公那点微薄的收入,一家三口的日子可怎么过呀!这下,吴某彻底被击垮了。她想对人说,她没有精神病,可她知道,不会有人相信她。要想给自己讨一个正常人的身份,只有去找医院。
2004年12月28日,吴某向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申请,要求撤销有关她患精神病的诊断。厦门市医学会作出医学鉴定,认为第一医院对吴某"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诊断是正确的,将患者转院治疗符合医疗程序;仙岳医院在病人精神症状尚未缓解时,采取强制性医疗护理措施,符合专科诊疗常规,不属于医疗事故。
吴某认为,厦门市医学会本身属于医疗系统,难免胳膊肘向里拐。为了洗刷不白之冤,2005年12月,她将厦门第一医院和仙岳医院告到思明区法院,要求撤销诊断,赔偿21.3295万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两家医院所列证据足以证明其对吴某疾病的诊断治疗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也没有给她造成可估算的实际损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吴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厦门中院于2006年12月5日判决驳回她的上诉请求。
吴某不相信世上没有公理,她重新做司法鉴定。2007年3月16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的精神状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全面的鉴定,认为吴某患"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诊断依据不足,"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不能成立。这个结论实际推翻了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拿到这个鉴定结果,吴某百感交集,立即向厦门中院提出再审申请。
然而,两家医院都不认可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经过两家医院和吴某本人三方协商同意,厦门中院于2008年8月底委托国内最为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的精神状况做鉴定。
2008年10月21日,新的鉴定结论出来了:仙岳医院当时诊断吴某患"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依据不足。
2009年7月13日,在漫漫诉讼之路上艰难奔波了6年的吴某终于盼来了胜利的曙光。厦门中院最终作出判决:仙岳医院将吴某诊断为"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依据不足,在此基础上为吴某做的治疗构成了医疗过错,故而该院应就此给吴某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吴某哭了,她为自己能够坚持到如今,终于给自己摘掉"精神病人"的帽子而高兴。从2003年起,她就开始打官司,这不仅花了大量的时间,还花去了将近20万元的费用,害得家里一贫如洗,女儿因不能忍受沉重的压力离家出走了,这一切,仅仅用5万元就能抚慰得了吗?
2009年8月,吴某收到了仙岳医院支付的58512.70元。她认为,自己为打官司发生的费用不应该由她一个人承担,仙岳医院应履行一定的赔偿责任。她还将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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