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籍女青年猝死医院 家属质疑医生治疗不当
安徽省阜阳市的王某生前和丈夫以及孩子外出到浙江宁波市经营小本生意为生。12月8日凌晨,因胸部疼痛到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医院就诊,不料病情不但没有得到控制反而加重,当即猝死。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和院方交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赔偿,可医院咬定赔偿"一口价"15万元。
挂急诊猝死 医生先怠慢后慌张
12月8日凌晨4点左右,王某突然感觉胸部疼痛,被丈夫曹某和妹妹王某送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医院挂急诊。值班的叶医生开了些药交给护士便回去睡觉了。
吊瓶打上以后约有10分钟,王某有了明显的不适,王某就去找医生说明病情,医生说,刚打上吊水,要观察一下。又过了几分钟以后,王某疼痛得愈发不止,王某又去找医生,医生用宁波话回应道:"我值夜班什么都不要干了,就坐在这里等你生病啊?娘西皮的!"
又过了几分钟,王某疼痛得头上冷汗直冒,四肢开始抽搐,王某急得在走廊里大喊:"救命呀!救命呀!"医生这才出来,等医生到病房看到王某的情况以后也慌了神,自言自语道:怎么会这个样子?急忙给王某打了一针强痛定,强痛定打后1分钟,王某已经逐渐没有了呼吸,医生又赶紧注射强心剂,此时王某血液已经停止流动,注射两支强心剂在王某的手背上留下一个大大的肿包,医生让王某拿来一块木板垫在王某身体下面,做胸部按压,还是没能挽救王某的生命。
王某说,叶医生在最好实施抢救的时候,我又打了次120求救,叶医生拿过电话:"没有希望了,我们推了7、8次强心剂,人已经猝死,我们也尽力了。"
用药是否得当 死者家人提出质疑
"王某死了!"王某的其他亲属和老乡们听到这个噩耗纷纷赶紧到医院想问个明白。
王某保存下了叶医生为王某治疗时给出的药品处方:0.9氯化钠针、小诺霉素、6542-2(山莨菪碱针),还有强痛定和强心剂。
死者家属认为,医生在抢救王某时措施不得当,是导致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责任事故。
王某是死者王某的父亲,他通过咨询和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首先,医生的怠慢延误了为女儿救治的时间;其次,医生为女儿下的处方中的小诺霉素采用静脉注射方式是不对的。小诺霉素的《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标注:一般只供肌注,不供静脉给药应用;第三,医生盲目为女儿使用强痛定,根据两个女儿和女婿向医生口述都是胸部胸腔部位疼痛。强痛定的《使用说明书》明确标注:对内脏器官的止痛作用较差。所以,他认为宁波钱湖医院医生为救治女儿的叶某应当为女儿的死亡负责。
王某和曹某将王某的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向宁波市鄞州区相关部门做了反映,要求医院和医生叶某为王某的死亡负责。
院方致歉 地方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
12月17日上午,由宁波市鄞州区相关单位协商关于对王某亲属给予经济赔偿事宜。会上,钱湖医院院长杨振宇代表院方向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和歉意。称不管是医院的责任,还是某些医生不道德和服务态度差,都向死者家属道歉。
记者随即致电钱湖医院院长杨振宇,提出要对叶某采访的要求被拒。
理赔中心负责人说,按照宁波市《医疗事故赔偿条例》,保险公司赔偿9.9万,其余部分以政府名义募捐,总数达到15万元。他们并表示此数字没有商量余地。15万元的数字和死者家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来的数字大相径庭。
浙江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某是曹某、王某委托的代理人。根据张律师依据有关规定计算,医院应当支付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计43万元左右。张晓某律师说,现在法院多适用《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既体现法律的公平,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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