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致少年睾丸被切 医院赔偿11万元
医生误诊致少年睾丸被切 医院赔偿11万元
15岁少年陈某(化名)因医院误诊,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期,被迫切除了左睾丸,他在父母的帮助下,将当地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甲、乙两家医院赔偿陈某11万元。
少年痛失一侧睾丸
2005年12月29日,陈某感觉自己的睾丸疼痛不已,就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南汇区甲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左侧睾丸炎,医嘱给予输液治疗即可。翌年1月6日,陈某因为睾丸疼痛来到乙医院治疗,医生给陈某作了彩超检查,超声提示左侧附睾炎、睾丸炎。但陈某在乙医院住院8天疼痛丝毫不减,反而日渐加重。陈某父母发觉不妙,当即决定带陈某到市区治疗。
去年1月16日,上海市区某医院对陈某身体作系统检查后诊断为左侧睾丸扭转,同时告知由于延误治疗的最佳时期,造成睾丸坏死,需立即做睾丸切除手术。这一诊断结果对陈某一家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无奈之下陈某当日做了睾丸切除手术。2006年3月,陈某一纸诉状将当地两家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6万余元。
医院存在医疗事故
在审理中,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甲医院对患者的睾丸扭转认识不足,未按医疗常规诊治,延误了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对患者睾丸坏死有因果关系,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乙医院对患者的睾丸扭转诊断有误诊,存有一定的过错,但与患者睾丸坏死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伤害大于一般肢体残疾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是睾丸缺失而构成伤残,作为一名少年,单个睾丸缺失不但现在使其产生自卑感,而且必将对其今后恋爱、结婚及婚后的生活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此次伤害给陈某造成的精神伤害远大于一般的肢体残疾。
法院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甲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乙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并考虑该事故对陈某带来的伤残程度和精神伤害、今后生活的负面影响等,酌定甲医院、乙医院分别赔偿陈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11万元。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