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致死构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
案情
此案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 人 为死者家属。患者鄂××因患细菌性痢疾住×市×医院内科传染病治疗,入院后经口服磺胺脐鲁米那痢特
灵等药物治疗,服药后当天即出现全身皮诊,即停药。主管医生陈××,住院医师张××均认为系药过敏性皮炎。但未在病历上作记录,未注明
是何种药医过敏,改用其它药物治疗,五天后病性好转,过敏性皮疹消失。后因患者睡眠不好,夜班值班大夫给患者服且鲁米那0.06g,当日再
度发生全身性皮疹,渗出严重,患者烦燥不安。次日上午主管医师上班后,听取了夜班医师的汇报,又指示护士给患者肌肉注身鲁米那0.1g,以
后病 人 皮疹加剧,全身红肿,大量炎性渗出物,体温39℃,病情危重,主管医师陈××和住院医师张××均未引起重视,也未追溯患者过敏根
源。直到家属控视时看到病 人 不好,急找陈、张大夫诊视,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但为时已晚,终因药物过敏性休克,药物过敏性皮疹严重而
死亡。
经×市中级 人 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查明:被告 人 陈××身为主管医师,在患者入院治疗后发生第一次全身性皮疹后,即已肯定为
药物性过敏皮疹,但不在病历上作出记录和过敏药物的标记,以致造成夜班值班医师从病历上无据可考,再次使用鲁米那0.06g,发生更严重的
全身性上疹,当第二天上午交接班进,夜班值班医师详细汇病 人 的病情后,陈××又指使护士肌肉注射鲁米那0.1g,造成患者药物性过敏性休
克,全身红肿,严重渗出,生命垂危而又未能引起重视,待家属探视时发现患者垂危,经叫医生才来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这种对工作严重
不负责和对病 人 生死漠不关心的行为到为不能容忍的程度,被告 人 陈××对鄂××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已构成犯罪,应予惩处。住院大夫张
××每日巡视病房,同样亦未注意患者病性的恶化及应该注意的事项,病历书写不完整。造成夜班值班大夫再度使用鲁米那,对后果应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结果
本案在审理之前。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鉴定,鉴定结论为:医疗责任事故。
被告陈××犯有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张××因医疗过失,判处训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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